廉政责任书(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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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廉政责任书(物资采购)

‎ (物资采购)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 为加强物资采购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资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物资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物资采购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使用合同以外的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物资供应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供应结算完成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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