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配备与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标准》201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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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配备与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标准》2013修订

计算机配备与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计算机配备、硬件维修、维护的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和实施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使用单位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2管理职能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业务由分管副总经理领导,综合保障部统一管理。3计算机配备管理3.1本公司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等)固定资产由综合保障部统一管理,购置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分阶段集中招标购置。3.2各单位的计算机设备购入后,需及时到综合保障部备案入帐。3.3各部门之间计算机设备的移装,需及时到综合保障部办理移装手续。3.4计算机设备的升级、改造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3.5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个别部门(如技术中心)可配备高端的品牌机或者兼容机,其它部门配置低端的品牌机或兼容机。4计算机的维修、维护4.1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4.2计算机的维修、维护由各部门负责,信息化管理中心技术支持。4.3硬件维修工作必须有二人以上方可进行。4.4各部门购置计算机设备时,部门设备管理员妥善保管随机资料,便于维修、维护时使用。4.5按照设备随机资料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4.6在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7各部门管理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维修、排障。4.8发现计算机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组长及主管领导,排障过程如果需要更换配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4.9硬件维修的仪器、工具,不得丢失。5网络管理5.1各部门的局域网与主干网联接要向信息化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再进行联接。5.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各部门的局域网要配有防毒软件,保证网络运行安全。5.3联接INTERNET需到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到总经理办公室、信息化管理中心备案。5.4公司内局域网的主干网的管理人员,需经相关培训。\n5.5各部门内部的局域网的管理人员,需经过相关网络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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