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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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

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的哲学探讨作者:崔伟奇第14页共14页\n风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贝克、吉登斯等指出,反思现代性意义上的风险观念,不是指洪灾、瘟疫等等“来自外部的、由传统或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而是指“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薛晓源、周战超主编,第50页)与“安全”意味着可接受的风险相对照,“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同时,风险是保险的社会性放大,是“通过相应的制度化的回应使危险可以预测”,即“危险的辩证法”。(薛晓源、周战超主编,第4页)这样一来,风险观念的确立就不仅意味着“工业社会安全推定”(贝克、吉登斯、拉什,第17页)的危机和“本体性安全”价值观念的断裂,而且彻底改变了我们对于现代文明走向的基本判断。在这个意义上,风险观念“对于所有社会领域、并最终对于我们的个人关系和政治、经济制度都具有根本意义”。(多德,第234页)正是基于对文明发展的既有价值观念的反思,风险观念强调风险作为现代文明建构的社会复杂性,确立了一种面向未来的基本价值观念。一方面,风险观念揭示了所谓“技术安全”与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等现代公共安全观念之间无法调和、无法克服的复杂矛盾,摧毁了靠诸如事故保险和医疗保障机制等“科学和法律制度建立起来的计算方法”。(贝克,2004年a,第19页)另一方面,这种现代化的风险作为潜在的威胁,其核心价值既不在于过去,即对传统束缚的解放;也不在于现在,即对现代性安全逻辑的强化;而在于未来,即把风险观念看作“是预测和控制人类活动的未来结果,即激进现代化的各种各样、不可预测的后果的现代手段,是拓殖未来(制度化)的企图,一种认识的图谱”。(同上,2004年b,第4页)也就是说,风险观念打破了现代性所依赖的“因果关系”的逻辑,否认未来是过去、现在的线性延续,而是强调由于风险的“不可控”或不可预测而造成的未来与过去的“断裂”,以通过“控制将来和规范将来的方式”(薛晓源、周战超主编,第50页)来把握现在。这种价值观念是把握文明基本走向的一种新的探索。应该看到,风险观念对以“本体性安全”为代表的文明发展的既有价值观念的颠覆,其后现代性特征是比较鲜明的,即通过对现代性的质疑,来彻底反思传统现代性的逻辑。当然,与一般的后现代思潮对现代性一味地批判、否定或解构不同,风险观念倡导了一种更为积极也更为现实的价值观,即通过“风险规避价值观以及对技术的自我反思认识”,来确立一种面向未来的新型现代化。这种“亡羊补牢”式的价值判断能否解决问题,尚待实践的检验;但作为一种摆脱现代文明发展困境的努力,是值得期待的。风险观念之价值批判的哲学基础第14页共14页\n风险观念彻底颠覆了“本体性安全”的价值观念,的确具有启发意义。但要彻底破解现代性的困境,客观上要求风险观念必须通过反思现代性自身的内在矛盾,重新确立其价值基础。这是风险观念能否真正超越传统价值观的局限,使现代文明的发展“化险为夷”的关键所在。因此,深入探讨风险观念自身的价值基础是否坚实,对于确立超越现代文明的新型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风险观念终结了现代性的“自然”观念。按照风险观念,随着现代风险的普遍化,那个曾经被传统所畏惧而作为现代性征服对象的“自然”已经不复存在。这是因为,“各种风险其实是与人的各项决定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是与文明进程和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紧密相连。这意味着,自然和传统无疑不再具备控制人的力量,而是处于人的行动和人的决定支配之下。夸张地说,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同上,第3-4页)显然,这种“自然的终结”意味着作为传统价值判断基础的“是”与“应当”的区分已基本失去作用。而随着这种区分的消失,风险观念语境下的价值观就只能体现为对“能否接受风险的文化及生活标准”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的终结”标志着作为价值基础的自然的本体性缺失,而由此导致的自然与社会的合一的实现,是以对自然的伤害和威胁为前提,进而以对文明的伤害和威胁为代价的。由此可以看出,现代性逻辑固然是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为出发点和前提的,但这种“自然的终结”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加深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复杂性,而且使这一矛盾彻底转化为人与社会的矛盾,并为后者所决定。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这种自然的危机与社会危机在现代性基础上的同构,必然会导致现代性的某种“异化”。究其根源就在于,“自然的人化”是以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前提的,人类自身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要有超越自然的任务,但这种超越决不是“釜底抽薪”式的超越,而是在维护自然作为其生存和发展基础上的超越。而现代性所造成的“自然的终结”,则从根本上无视自然的基础地位,剥夺了其内在价值,其结果必然引发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多层次矛盾与危机。也就是说,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化自然或自然的社会化应当是一个自然价值从外在于社会到内在于社会的过程,而不应是一种脱离了自然基础的价值博弈。因此,风险观念的价值观所断言的“自然的终结”,只不过从另一个侧面昭示我们,不论自然是否直接“出场”,是否实现了与社会的同构,其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之前提和基础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在这个意义上,还自然界作为现代文明发展的基础和优先地位,至关重要。其次,风险观念动摇了现代性的理性基础。一般地说,作为与传统“本体性安全”一脉相承的价值观,工具理性、秩序与安全构成了“简单”(或初期)现代性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基础。在反思现代性的意义上,风险观念揭示出“现代性内部在理性的基础和工业社会的自我意识问题上”的一个冲突,即“知识和无知的某种特殊的综合”。一方面,以“高度发展的专家理性”为代表,“更多、更完善的知识正在成为新风险的来源”(贝克,2004年b,第181页),即对科学技术的滥用与无条件的过度使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风险的现实构成表明,科学技术自身的不确定性,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政治、经济上的无知、短视乃至行为不端等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彻底驱逐了现代性引以为荣的理性基础。从某种意义上看,风险观念对现代性理性基础的反思,揭示了对现代性反思所不可避免的悖谬性:一方面,它试图打破现代性的“理性垄断”,强调科学技术以及各种工具理性既不是“绝对的权威”,更不享有逃避反思的“治外法权”;另一方面,它又要通过文化批判和价值主导的方式,把科学技术由风险的主要制造者改造成阻碍产生风险倾向的力量,即要纠正由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离所造成的价值偏离和丧失。与其他的解构性或否定性后现代主义的价值观不同,风险观念强调,“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确实是分裂的,但它们同时保持着互相交织、互相依赖的状况。……对工业发展风险的科学关怀事实上依赖于社会期望和价值判断,就像是对风险社会的社会讨论和感知依赖于科学的论证。……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理性是空洞的,但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同上,2004年a,第30页)因此,风险观念主张,只有通过“理性改革”“吸收被抑制的不确定性才能治好这种疾患”,即通过建立“预警原则和可逆性原则”等新的现代性标准,来消除科学和工具理性的“虚假的、脆弱的明晰性和伪确定性”。(贝克、吉登斯、拉什,第43-44页)应该看到,风险观念对现代性的理性基础所作的辩证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如何通过确立“各方都共同认可的社会理性基础”,在价值观上实现有效的理念整合和文化整合,却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任务。这是因为,确立“健全的理性”一直是现代化历史进程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才特别强调“现代性的未完成性”。而风险观念所揭示的现代理性的局限性,既是认识上的矛盾所致,也是价值上的偏离,更是现代化生产方式和社会实践的偏离。一方面,理性认识的辩证法早已表明,认识上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矛盾,不仅作为内在矛盾贯穿于认识和科学发展过程的始终,而且无论是作为认识规范还是作为价值基础,理性自身的认识作用都是有其限度的。另一方面,现代价值观之所以会造成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由来已久的矛盾,一个重要原因是混淆了“提高知识的愿望”与“对自然的剥夺与控制”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价值预设,从而引发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异化”,进而导致文化发展的失衡和文明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要克服这一系列的理性矛盾,实现标本兼治,并非通过单纯的理性批判、建立新的文化空间或价值空间就能完全胜任的,而是只有通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确立现代文明新的发展范式,才有可能根本解决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可见,风险观念虽然揭示出理性认识矛盾与社会发展矛盾的复杂性,但其解决问题的方式仍存在过于简单化之嫌。第三,风险观念重塑了现代性中的责任伦理价值。在风险观念看来,现代风险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实,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商业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出了当代社会中的风险”(贝克、吉登斯、拉什,第255页);由于“被经济外部化,被法律制度个体化,被自然科学合法化,且被政治变得表面上无害”而容易导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贝克,2004年b,第49页)。正是借助于这一核心概念,风险观念“有助于解释现代社会制度怎样和为什么必须不可避免地承认灾难的真实存在,同时又否认其存在,掩盖其起源并排除补偿或控制机制”。(同上,第191页)现代风险的普遍化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诸如“没有考虑人为误差对技术产生影响、对现代科学技术过于自信、不能整体评价技术系统的功能、不能预见人对安全措施的反应,等等”(费斯科霍夫等,第24页),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制度和人的因素,使得风险“日益变得无法通过科学的法律的和政治的手段来确定证据原因和赔偿”。这是因为,传统责任观念确立的只是根据既成事实的结果来回溯原因、事后追究责任的原则,这种延迟的责任追究方式在许多“不可逆转”的风险问题上,只能是无能为力的。另一方面,“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又意味着责任主体的缺失,而这种缺失不仅与现代化的高度“控制性”是完全相背离的,而且与现代性所追求的个人解放是相悖谬的。因此,风险观念试图通过采取“伦理问责方式”、倡导“向社会开放”的科技伦理、倡导“责任对称”的伦理责任观等方式,意在化消极的责任追究为积极的责任追究,这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可否认,这样一种新的伦理责任观的建立,同样具有很强的乌托邦色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无论是面向过去还是面向未来,既不存在超时空、超历史的伦理责任,更不存在超阶级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普遍存在,凸显了现代文明、特别是全球化语境下竞争的商业文化、职业的科技文化与政治和社会的伦理文化之间深层次的矛盾。而如何化解这样一些伦理困境和文化危局,不仅仅是对伦理价值观念的历史性考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人类文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大考验。因此,责任追究无论是强调上的自律还是法律上的他律,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后追究,都既需要建立新型的政治、法律、伦理原则,更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机制来具体实施,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的说来,风险观念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层面上所展开的价值批判,其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批判本身不仅饱受争议,而且同样具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局限。因此,只有同样把它们作为理论反思的对象,才有可能达到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认识。风险观念的价值哲学反思第14页共14页\n尽管风险观念给我们以很多启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对现代化风险的价值反思是充分而有效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任何价值观念的产生和确立都根源于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我们在重视风险观念的价值批判意义的同时,应该看到,无论是全球性风险的日益现实化,还是风险分配逻辑的不断扩张,都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多重复杂矛盾不断加剧和激化的结果。这意味着,现代性风险作为一种昭示危机的“社会意象”,同其他我们所熟知的应当受到批判的“异化”现象一样,再一次表明,“人绞尽脑汁想出来的现代工业社会的全部机器,只不过是把人自己撕成碎片的痛苦的自然”。也就是说,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产方式,尽管取得了对自然和社会的控制的一切技术上的胜利,最终的结果却是不断危及人和社会的存在。依此类推,“获胜的依然是自然,而不是人”。(施密特,第35页)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文明所取得的所谓“征服自然”的成功,不仅是虚假的,而且是十分表面的。因为以资本为核心的现代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扭曲了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可见,现代性风险实质上体现了现代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危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现代性风险的产生与发展是有其必然性的。这是因为:一方面,“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化,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这意味着,追求技术变革和不断创新既是现代生产方式发展的根本需要,也是现代性风险产生的直接源泉。不可否认,现代工业文明作为对传统农业文明的扬弃,的确体现了人类试图超越“淹没在自然的存在中,与自然抽象同一”的历史命运、通过利用和改造自然而不断创造新的价值的勇气和力量。然而,由于资本盲目扩张的力量的推动,使得这种创造力的实现以“满足于人类发展的需要”的名义,变得永远无法停歇,从而必然导致对自然的过度开发以及过度消费的盛行。可以说,风险所昭示的现代生产方式的这种不可持续性,不仅解构了现代性对传统“本体性安全”价值观的优越性,而且赋予了现代价值观念以更大程度上的危机感。另一方面,同世界市场危机一样,现代性风险必须看作是现代生产方式“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和强制平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结果。从表面上看,现代性风险的分配逻辑直接表现为“我们克服经济忧虑和经济冲突的程度”,然而,这种自然脆弱性和社会复杂性之间矛盾的激化、所谓“安全逻辑”的彻底破产,以及它不断被强化却遭遇“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社会现实,都清楚地表明了在“商品拜物教”特别是“资本拜物教”的主导下,“受人类的外界自然的破坏力的影响,人为的自然物质的‘变换’会倒退”。(施密特,第72页)这种矛盾具体体现为,以宣布“自然终结”等方式,把自然仅仅等同于人类生产和消费的资源集聚地;以“异化劳动”和“异化消费”等方式,把人降格为工具。也就是说,正是现代生产方式对自然和人的价值的根本忽视,才是诱发风险的体制性原因所在。这集中体现为,“资产阶级出于资本扩张和人类剥削的目的不断强化竞争行为,推动着将有机社会降低为无机社会。资本主义已经使得社会进化与生态进化很难相容。”(布克金,序言,第5页)因此,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重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新型关系,才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规避和防止全球性风险的扩大与蔓延,有助于现代文明彻底走出危机丛生的困局。既然现代性风险实质上体现了现代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危机,那么,首先,要彻底消除风险的制度性根源,必须把人、自然与社会有机统一起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其中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所有关系的核心和基础。马克思始终强调:“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互相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注释),即“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不论人化自然达到何种高度,“自然绝不可能完全被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历史过程里去”。(施密特,第67页)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看到了人和自然具有的不可调和性,但坚决反对人因此可以把其价值随意强加于自然,同时也坚决反对把自然和物神化。它着力强调,正是通过劳动的必然性,才把人和自然历史地贯穿在一起;而自然的价值、人及其创造物的价值的体现与实现,也必须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得到理解和确认。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反对浪漫主义对自然所作的乌托邦式的抽象赞美,更反对资本的力量通过人为制造的稀缺性而导致的价值扭曲或膨胀。另一方面,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特别强调,人类的历史本身既是自然史的延续,同时又作为人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而在根本上区别于自然。人类一切关于自然的认识和活动,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这也意味着,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言,所有的价值都源于其自然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建构。也就是说,“如同一切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作为整个现实的构成要素,也被自然所中介。”(施密特,第78页)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生产方式之所以由创造价值的力量演变为“创造性破坏”的力量,其根源正是现代性所谓终结“自然”之后必然导致的危机。因此,只有真正把自然的价值纳入现代生产方式之中,才是有利于克服现代风险危机的根本价值前提。其次,要彻底消除风险的制度性根源,必须实现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统一。众所周知,实现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统一,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解决现代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危机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未被社会正确地组织起来的对自然的控制,无论是怎样高度发展,也依然从属于自然。”(同上,第33页)也就是说,要在认识层面上把握风险的制度性根源,必须超越理性认识传统及其价值观的局限,充分认识到现代性风险“不仅仅是工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不幸的副产品,更精确地说,它们是各种控制新技术的社会制度失灵的一种证明”。(汉尼根,第23页)从表面上看,这种“制度失灵”似乎主要是由于“科学或技术价值中立”所导致的“双刃剑”效应所引发的“科学失灵”或“价值失灵”,但在实质上,现代性风险是现代科技的破坏能力超过其建设能力的有力证据。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概括的,它是“创造性破坏”这一“资本主义本质性的事实”所决定的。在他看来,正是在“不断创造对于新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需求,持续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熊彼特,第147页)这一过程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了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创新和超越;而从消极方面看,正是无休止的“创造性破坏”所造成的过度生产和消费,不断打破生态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平衡,直接或潜在地导致了现代性风险。因此,现代风险尽管直接源于科技的副作用,但它绝非仅仅是对科技意义上的复杂性关系的“无知无畏”,而更是资本“作为吸收和占有社会劳动生产力和社会一般生产力(如科学)的力量(作为这些生产力的人格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22页),处在垄断一切人类知识进步的地位上的作用使然。可见,要从根本上遏制现代风险,一味地谴责或逃避科学技术都是不现实的,而是必须彻底改变“以物为本”的制度设计以及“无目的”的创新至上的价值观念,以“创造性建设”取代“创造性破坏”。而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实现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统一是最为基本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只有实现了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统一,才有可能把经济发展从支配一切的地位转回到为人服务的从属地位,才有可能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的盲目性,才有可能重建现代文明的发展平衡。第三,要彻底消除风险的制度性根源,必须克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由现代风险所显示出来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普遍存在,不仅意味着“政治的贫困”,而且意味着价值和伦理的贫困。而之所以会产生这些贫困,不仅仅缘于主体方面的某些价值缺失,而在根本上既是价值“物化”的必然结果,又是资本异化总体性特征的又一明证。现代风险是由现代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它也作为“保险”等形式被彻底商品化和纳入消费模式之中。但传统自由主义或理性主义所主张的责任,之所以都变成了“空头支票”,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风险的全球性扩散体现的是局部利益、少数人的意志或强势资本力量的赌注,其代价却要在全球范围内“不分地域、种族、阶级”地分配,由全人类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这种风险所呈现出的责任危机,不仅仅是个人或个别政府的麻木不仁,也不仅仅在于全球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平等矛盾激化和加剧,而在实质上是传统的转嫁风险和危机之方式的失灵,是以利益权衡取代一切价值的必然结果,其背后同样是“匿名性”资本幽灵般的作用使然。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全面抑制资本总体性的盲目性,才有可能克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而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现实是,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力量推动和裹挟下,“世界可以被概念化为单一的体系,但是世界社会并未存在,因为不存在反映在世界层面上被共同接受的制度的规范性共识。”而另一方面,风险全球性的错综复杂,使人类在环境问题上利益攸关的意识正在形成和日益增长。因此,尽管全球整合和治理不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如何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问责和源头治理,越来越成为全人类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来确立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前提,创造新的道德空间与价值空间。也就是说,必须通过自律和外部监督,根据全社会和全人类的利益来限定资本及其引发风险的责任,有效实现全球环境的公平与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呼唤一种全球治理,绝不只具有乌托邦的意义,因为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以可问责原则为基础的合作伦理与民主治理,依然可以看作是我们应对现代复杂风险的现实选择。总之,风险作为现代化的代价,不仅动摇了传统和现代的价值观,而且对文明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破解这一时代难题,重建文明发展的信心和希望,需要我们对现代性矛盾进行更为深入的反思与新的价值探索。在这个意义上,探究风险观念的价值哲学基础,对于我们居安思危,充分认识现代性的利弊得失,把握文明的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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